安全電壓是指在各種不同環境條件下,人體接觸到帶電體后各部分組織(如皮膚、心臟、呼吸器官和神經系統等)不發生任何損害的電壓。安全電壓一方面是相對于電壓的高低而言,但更主要是指對人體安全危害甚微或沒有威脅的電壓。安全電壓的劃分與人體的電阻和人體允許的電流有關。人體的電阻不是純電阻,除電阻外還包含與皮膚電阻并聯的電容電抗。由于電容值很小,故可忽略不計。人體的體內電阻值主要取決于人體的胖瘦程度,基本上不受外界因素影響,其數值約為500Ω,但皮膚電阻則隨條件不同而有著很大差異,使得人體電阻也在很大的范圍內變化。影響人體電阻的因素很多,除皮膚厚薄外,皮膚潮濕、多汗、有損傷、帶有導電性粉塵等都會降低人體電阻。接觸面積加大、接觸壓力增加也會降低人體電阻。接觸電壓增高,會擊穿表皮角質層,并增加人體的機體電解,也會降低人體電阻。此外,人體電阻還隨電源頻率的增高而降低,例如100kHz時的人體電阻約為50Hz時的一半。一般情況下,人體的電阻可按1000~1500Ω考慮,低可按800Ω計。又經實驗與分析得知,人體允許通過的工頻極限電流約為50mA,故此可依據歐姆定律計算,U=IR≈0.05×800=40(V),得知人體所允許的大工頻電壓約為40V。所以,我國的安全電壓規定為36V和12V。而對那些工作環境較差的場所,即導電情況良好、人體電阻值更低或碰觸機會增多的大型管道、礦井、鍋爐等金屬容器來說,還應將安全電壓定得更低些,通常取為24V 或12V。對12V則又稱為安全電壓。
電工委員會(IEC)對接觸電壓的限定值多規定為50V和25V,這個規定是以人體允許電流與人體電阻的乘積為依據。其中50V級,大體相當于人體允許電流30mA、人體電阻為1600Ω的情況,即相當于一般環境的安全電壓。25V級,大體相當于人體允許電流為30mA、人體電阻為800Ω的情況,即相當于危險環境的安全電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