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國標GB18871-2002 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標準規定:
1、正常運行操作條件下,在距離設備的任何可達表面0.1m處所引起的周圍劑量當量率或定向劑量當量率不超過限值1µSv/h。
2、對工作人員的職業照射水平連續5年平均有效劑量不超過20mSv,
2.1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劑量不超過50mSv;
2.2眼晶體的年當量劑量不超過150mSv;
2.3四肢或皮膚的年當量劑量不超過500mSv。
3,對于年齡為16-18歲接受涉及輻射照射的學生,年有效劑量不超過6mSv,眼晶體的年當量劑量不超過50mSv,四肢或皮膚的年當量劑量不超過150mSv。
4,建議選擇輻射檢測儀有效測量范圍是0.01-1000µSv/h。
以上僅供參考,具體請以實際情況為準!